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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希慾照/不雅照並不猥褻 港男白坐16天牢

記者 溫元樸 香港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2/16 13:16
最後更新時間:2008/02/16 13:16

港星陳冠希所引爆的不雅照風波,已經在香港造成警方與出版審查單位的爭執,一名29歲男子,因為上傳一張不雅照到網路上,結果被依散佈猥褻物品罪,拘留16天;不過審查單位卻認定,男子上傳的照片,屬於「不雅」,而不是「猥褻」,控方緊急撤回控訴,但是這名男子卻等於白坐了16天的牢。

在大批媒體包圍下,29歲男子鍾亦天,在律師陪同下,離開屯門法院,頭戴黑帽與口罩的鍾亦天,神情憔悴,還用橘色外套遮住上半身。

他是因為上傳一張不雅照到網路,被控方依散佈猥褻物品罪起訴,不過根據出版審裁處的最新認定,這張照片屬於「不雅」而非「猥褻」;控方緊急與影視處、警務處開會、評估,改列猥褻物品機會不大,拘捕16天後,無條件釋放鍾姓男子,卻引發輿論撻伐,批判香港政府公信力破產!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負責的警務人員,做出判斷時,似乎出了錯。」

不過港警反駁說,執法程序一向是先押人,再把問題物品送審,而不是先送審再押人,處理鍾姓男子案並無瑕疵。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警方拘捕和檢控鍾先生是有足夠的證據,(有審裁員說)他們都不明白,為何會評為不雅而不是淫褻?」

陳冠希還沒把真相說清楚,香港司法體系先爆出大矛盾,「不雅」與「淫褻」的界線到底在哪裡?不但挑戰港人的道德尺度,也將對未來的審判過程,產生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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