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前發生一起人倫悲劇,家住滋賀縣大津市的17歲哥哥與6歲妹妹,疑似遭母親棄養,導致哥哥一人要肩負所有家事及照顧妹妹,最後因連續施暴造成妹妹死亡。
日本讀賣新聞報導,哥哥已被依傷害致死的違法事實,被解送到家庭裁判所(家事法院),大津家庭裁判所昨天開庭審理,做出解送到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的保護處分決定。
法官橫井裕美表示,考量到妹妹遭施暴致死前的一週內,母親都沒有返家,將所有家事及照顧妹妹的工作全部強加在哥哥一人身上,「只讓少年揹負責任也太過苛刻」。
日本少年法規定,16歲以上少年故意致被害人於死的事件,原則上應移送檢方偵辦,但橫井考量到此案少年的背景因素認為,「為讓少年能重新做人,保護處分會比刑事處分來得更加適當」。
根據橫井所做決定指出,少年從7月22日到8月1日間,在自家多次對妹妹臉部與腹部等處拳打腳踢,造成妹妹在8月1日因外傷性休克死亡。
少年跟媽媽及妹妹共3人同住,媽媽從7月左右起愈來愈少回家,在妹妹死亡前的一週完全沒回家。少年就在被迫獨自照顧妹妹及肩負所有家事的情況下,經常被妹妹言行舉止激怒進而施暴。
橫井認為,從造成年僅6歲生命被剝奪的結果來看,此案是非常重大的事件,但考量少年從小就受到暴力及家長「放棄養育」的影響,呈現很難跟人建立深刻關係的不成熟性格。
橫井談到給予保護處分的理由說,「一直處在密閉空間內,又沒有可以依賴的人,在感受到過高壓力的情況下發生憾事」。
少年跟妹妹分別在不同的兒童養護設施成長,今年4月起才剛開始跟母親一起同住生活。少年8月1日跟住在公園附近的人謊稱妹妹從公園遊具摔落,請求協助報警,讓這起事件被發覺。
此外,在憾事發生前,少年跟妹妹曾因7月21日凌晨還在便利商店內,而被警方帶回,當時滋賀縣警方告知兒童諮詢所「疑似家長放棄養育」,但兒童諮詢所人員並未前往家庭訪視。
專精少年法的千葉大學教授後藤弘子說,雖然說此案結果重大,但事發背景跟母親放棄養育有關,少年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被害人,法官所做決定可說妥當。
後藤說,兒童諮詢所如果能適當地因應此事,有可能可以防止憾事發生;滋賀縣政府應查明事發經過,必須考量到未來當少年重返社會時,能給予適當的協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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