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林鄭月娥今天說,她不想參與爭論特首應否改由協商產生,但強調無論特首如何產生,最終都要北京中央委任。
中國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先前表示,特首可改由協商產生,且由於基本法已規定特首可經由協商產生,因此,要落實的話,不需要修改基本法。
梁振英提出改由協商方式選出特首後,社會連日來爭議頗多,但北京方面至今沒有表態。
林鄭月娥今早被記者詢問有關問題時說,目前社會上有很多人爭論這個議題,但她自己不想參與爭論。
但她說,基本法附件一說明特首產生辦法─由選委會選出,如果特首改由協商產生,就要修訂基本法附件一。
她又說,香港作為一個特區,直接向北京中央政府負責,而特首也同時向北京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因此,如何選出或協商選出特首,最終都要由北京中央委任。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特首一直經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而選委會委員由最初的400人增至現今的1200人,當中部分委員屬於保留議席,如立法會議員,部分則由業界選民選出。
在「反送中」運動之後,外界相信北京方面正致力把泛民主派力量排除在香港管治架構之外,包括不讓他們透過選委會參與選出特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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