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山東一名31歲的男子張志超,他被指控涉嫌在15年前,對一名高中女學生性侵殺害,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張男直呼冤枉。就在他坐了15年牢之後,案情整個大翻轉,最後逆轉獲判無罪,張志超終於可以回家。不過也因為他坐了「冤獄」15年,獲賠約33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29萬元),但他直言「這也無法彌補我這15年來所遭遇的痛苦。」
根據大陸媒體《澎湃新聞》報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臨沂一名高中女生突然失蹤,1個月後被人發現陳屍在男廁所內,當地警方隨即展開調查。警方認定是當年還未滿16歲的張志超犯案,對女同學性侵殺害,隔年法院審理後性侵和殺人罪名成立,判處他無期徒刑。
張志超入獄6年後,在與母親的一次面會中喊冤,稱說自己是被刑求逼供。家屬後來提起上訴,質疑調查和審判過程有問題,並提出許多疑點,包括司法單位未曾對被害者屍檢、毛髮指紋等證據鑑定存疑、證詞互相矛盾等;家屬強調,現場並未採證到任何有關張志超的DNA,關鍵證物像是被害人的錢包、以及被告人作案時用的鉛筆刀、舊鎖等均未能找到。
經過家人的四處奔走後,法院重新調查審理,終於在今年1月改判張志超無罪出獄。事後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日前國賠終於通過,獲賠約33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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