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放緩,馬來西亞衛生部今天規範第4階段行動管制令內容,包括放寬採購者外出規定,允許一名家人陪同;至於要移動超過10公里之處,必須向警方申請書面批准文件。
馬來西亞第4階段行動管制令從4月29日至5月12日。衛生部規劃傳染病預防及管制條例(疫區內的措施)新內容後,28日在憲報上頒布,並在今天正式生效。
其中,之前限制只能一人外出採購,新規定則允許讓住在同一屋簷下的一名家人隨行,但採購範圍維持在住處10公里內菜市場、雜貨店與購物中心。
同時,如果有需要前往其他地區,人民必須獲得住家附近的警察局發出書面批准文件,並附上合理原因才能出發,包括提供或運送服務、日常用品、藥物或營養補充品;前往看病或接受醫藥服務;或進行任何與基本服務有關的工作。
衛生部發表聲明表示,行管令期間能運作的基本服務仍維持在15項,包括水、電、能源、通訊、郵政、交通、銀行、廣播、機場、國防、消費、監獄、食品供應、燃油生產與提煉、酒店住宿等相關領域。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阿茲敏阿里(Mohamed Azmin bin Ali)28日宣布,在行動管制令第1至3階段期間獲准營運的經濟領域,今天起將可恢復全面運作,且不受時間限制,惟仍須遵守衛生部標準作業程序,包括全數公司職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維持空間寬敞、不能集會、確保員工勤洗手和保持社交距離。
截至28日中午12時,馬來西亞今天新增31起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病例,全國累計5851例,連續12天維持兩位數新增病例。累計出院4032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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