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眼尖的觀眾會發現,一支對岸推銷海峽論壇活動的廣告,在各大電視台播出,背後的主辦單位就是大陸官方單位國台辦,這使得立委質疑,這支廣告涉及濃濃的政治宣傳意味,在台灣大剌剌播出,根本違反我國法令不得為中共政治性宣傳的廣告規範,明顯違法偷跑。廣告已經播出多次,不過相關主管機關反應似乎慢半拍,到現在還說必須再研究討論。
廣告旁白:「海峽論壇,2009年5月15至22日,於福建廈門、福州、莆州登場。」
廣告旁白濃濃的翹舌音,加上簡體字,廣告內容推銷的是5月中旬在大陸登場的海峽論壇,原汁原味的大陸廣告怎麼能夠大剌剌在台灣播出,立委砲轟這支廣告根本違法,偷跑播出。民進黨立委王幸男:「這個算不算是政治性廣告!這個論壇算不算!」
來看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只要是大陸地區的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從事廣告播映,不過這可是有但書的喔,內容不能為中共從事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或是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法令和公共秩序。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當然就是(主管單位)金管會認定。」王幸男:「不是!我就在問你,沒問金管會,彭主委,請你回答,如果是(政治性廣告)他們已經違規,要不要處分!」
問題是這支海峽論壇廣告,雖然內容在推廣兩岸民間交流,主辦單位卻是大陸官方單位「國台辦」。NCC主委彭芸:「委員的檢舉,本會會…。」立委郭玟成:「這還需要檢舉,NCC在睡覺嗎?你對地下電台規範清楚,你雙重標準,這個要我檢舉啊,你都在睡覺。」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我們比較鎖定特定的個案再來談,因為這個東西涉及到的細節,我們要拿具體的個案來看。」
陸委會強調,現行法規不夠明確,必須就個案再做討論,判定違法與否,只是法令不與時俱進,到現在還留下模糊地帶,也不免成為鑽漏洞的管道。
◎翻攝自電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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