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台灣方面對香港當局處理陳同佳案的方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說,台方反應強烈是可以理解的。
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在報導中引述陳文敏說,如果陳同佳願意投案,最簡單的方法是他出獄後自行赴台便可,毋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插手。
不過,特區政府早前表明會協助陳同佳到台灣,「是變相做一個變樣的司法互助,想在兩地未有司法互助下,營造有司法互助的觀感」。
他說,由於雙方並無相關協議,「究竟司法互助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下抑或視台灣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進行,變得含糊」,因此台方反應強烈是可以理解。
陳文敏又說,香港法律界早前已提出香港、台灣屬於不同法域,是可以透過司法互助安排,協議可列明只限於兩個司法制度之間的安排,而不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移交安排,這也是最正當和直接的處理方法。
報導同時引述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台方的處理方式「證明台灣藉陳同佳事件政治化,做政治同選舉炒作」。
他認為,即使陳同佳赴台「自首」,也無助於緩和當前香港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但陳同佳赴台事件起爭端,可能會影響港、台關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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