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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幫存壓歲錢挪用1.4萬 兒怒告贏了「連本帶利討回」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2/18 16:4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18 21:41
每到過年時刻,孩子們最開心的就是領紅包了。(示意圖/TVBS)
每到過年時刻,孩子們最開心的就是領紅包了。(示意圖/TVBS)

每到過年期間,小朋友最開心地就是收到紅包,但通常都會被父母收走,並告知「幫你存起來!」但日前在大陸廣州發生一起案例,一名父親因為擅自挪用兒子的壓歲錢去用,遭兒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最後法院判決父親得全數歸還,還要加上利息。

根據《廣州日報》報導,這起父子因壓歲錢而對簿公堂的起因是在2013年。當時蘇姓男子和妻子離婚,獨自撫養7歲的兒子,並從2014年開始,都會把兒子的壓歲錢存入銀行。

 

2015年底,兒子改和母親同住,撫養權也改為母親身上。不料在2016年3月,蘇男在未告知兒子的情況下,竟把先前幫他存入銀行的壓歲錢和利息304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836元)全數領出。

兒子得知後認為,父親未經他同意就擅自用他的身分證和存證提錢,事後也拒絕返還,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求父親返還這筆錢。

對此蘇男辯稱,這些壓歲錢是他作為監護人時幫兒子存入銀行的,這些錢也都是在他的朋友圈產生,與孩子母親並無關係。蘇男更說,自己曾和兒子約定,等他成年後就會返還本金和利息,更認為兒子會對他提告,完全是孩子的母親利用孩子不懂分辨黑白是非,因此教唆兒子提告討回壓歲錢。
 

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儘管這些錢是蘇男幫兒子存入銀行,但所有權是屬於兒子的,父親任意提領就屬於侵權行為,因此判決本金加利息得全數返還。對此法官還表示,這類的案子並非個案,許多父母親都會挪用孩子的壓歲錢,但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這就屬於孩子的財產,任何人或單位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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