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利用科技手法偵破懸案,功不可沒的就是民國78年創立的警大「基因資料庫」,當時鑑識人員因為科技手法無法辨認,把所有體液檢體送到警大冰存,也幸好保存得宜,跡證都沒有被破壞,所以這次才能一下子就比對出嫌犯。
冰櫃一打開,這些一個個密封袋,全都是鑑識人員在犯罪現場採集到的微物跡證,民國79年小六女童命案,當時警方從被害人身上採集到的毛髮,DNA檢體就是在這裡保存了21年。
警大鑑識系主任王勝盟:「當時有委託我們,我們就會保存,大部分如果有這樣的案子,我們鑑定完,就會回送給原單位。」
由於20多年前,科學鑑識還沒有那麼發達,警大的實驗室成了唯一物證保存的地點。一般而言,鑑識人員除了利用乾燥處裡的方式,讓檢體不至於腐爛,同時還有冷凍保存,放在-70度C的低溫保存,萬一需要比對,只要利用儀器把採集的毛髮、血液解凍,萃取DNA,就可以進行比對。
警大鑑識系主任王勝盟:「嫌犯也在今年又犯一個案子,所以才會剛好在資料庫裡去搜尋的到,所以才有辦法去偵破21年前的冷案。」
就是透過妥善的DNA保存,讓兇手在21年後俯首認罪,而從舊法來推算這次案件的追溯期,案發是在民國79年,剛好超過了刑法殺人罪可追溯的20年,但檢方認為應該扣除偵辦的2年,因此追溯期限是民國101年,這次DNA比對,也趕在到期之前,把當年的兇手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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