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勝(右)決定與陳金鋒同進退。(資料照/記者呂家慶攝)
中華職棒雖然今年球季賽已經結束,不過冬天仍相當有看頭,因為林智勝與陳金鋒2日同一天宣告成為自由球員(FA)。根據中職規章,宣告成為FA選手若轉隊,首年薪資不得超過原薪資150%,但卻沒有設定薪資下限。
中職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47條規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當其與任何球團簽定次年度合約時,其年薪不得超過該選手前1年薪資之1.5倍。」
林智勝在2015年年薪為516萬元,陳金鋒為300萬元;若兩名選手都突破轉隊費高牆順利轉隊,林智勝2016年最高年薪為774萬元,陳金鋒則是450萬元,這已是兩人的轉隊首年年薪上限。
中職規章條文中只有提到轉隊後首年的薪資上限,沒有提到合約年限、簽約金或是激勵條款等,若有多支球團競爭同1名選手,勢必要將競爭的戰線拉到合約年限與合約總值。
一般推測,林智勝是台灣職棒少見的大砲二、游選手,宣告FA後年薪突破700萬元應不成問題,其他球團想網羅林智勝的話,合約年限不會太短。
陳金鋒宣告成為FA則是會冬天自由市場投下震撼彈,因為他已經38歲,但已經兩年沒有在一軍擊出全壘打;「台灣巨砲」有高度名氣與歷史意義,其他球團若是想要網羅,先要付給Lamigo Monkeys桃猿轉隊費750萬元,合約還要另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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