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銀行籃球隊總教練韋陳明、隊長簡明富,涉嫌於去年6月,前往彰化縣進行「籃球示範教學營」活動時,浮報差旅費3萬5千多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將韋陳明、簡明富予緩起訴處分。
兩人除須支付3萬元外,簡明富並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動;檢方認為,兩人真心悔悟,而且犯罪情節輕微,因此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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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除須支付3萬元外,簡明富並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動;檢方認為,兩人真心悔悟,而且犯罪情節輕微,因此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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