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兼球星的顏行書,去年開車右轉時,被警員攔停告發他不禮讓行人,顏行書喊冤說,行人明明離他還很遠,因而不服挨罰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行人優先通行權,必須從寬認定且要特別保護,因為裁定顏仍須罰款3600元,而顏行書得知後仍堅持沒違規,但還是會去繳交罰款。
同時身為藝人和籃球明星的顏行書,因為不服一張「不禮讓行人」的罰單提告,結果法官判決顏行書敗訴,罰款得照繳。記者:「您還是堅持沒有違規嗎?」顏行書:「當然,因為我覺得,我本身覺得啦,我沒做的事,我才會上訴,法官認為我有違規的話,我接受這個判決。」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4月27日晚上,顏行書開車行經這個路口時,被警方攔下開出一張1200元的不禮讓行人罰單。松山交通分隊長陳健雄:「他煞停的距離離行人太近了,行人有被他驚嚇到,行人眼睛看了一下警察,眼睛瞄了一下警察,員警剛好在旁邊疏導交通,行人希望員警有所動作,所以員警沒有作為也不行。」
執勤的員警說,當時顏行書的車身旁1公尺的距離都是人,但他還是執意往人群中鑽,造成民眾驚嚇;但顏行書則反駁說,明明是員警收回了指揮棒,他看到行人至少離他好幾秒的距離後才慢慢往前開;由於雙方沒交集,顏行書以拒繳抗議,直到逾期罰款從1200變成3600元後,趕緊提出訴訟。
結果法官認為,即使員警收起指揮棒,右轉車如果在3公尺內,看到還有行人在走就該停車禮讓,判決顏行書敗訴,而顏行書在得知之後只表示無奈,但尊重判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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