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商業協會今天表示,對美國這次改變過去「包裹式」的對台軍售做法,感到鼓舞,但也指出,台灣對新武器需求,美國應有全面跨部門的審核評估程序,而非由單一部門決定。
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署(DSCA)24日聲明,國務院已批准這次透過對外軍售 (Foreign Military Sales)的方式,向台灣出售包括F-16、C-130、F5、經國號與所有航空系統備件及其他相關的支援系統。
這是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美國第二度對台軍售。
學者認為,相較過去包裹式的軍售,美國這次採依個案審查,象徵台美軍事交流朝向定期化與常態化。
美台商會今天則在書面聲明指出,美國這次擺脫過去對台「包裹式」軍售的方式,採取依個案情況逐一通知,這是積極發展,也顯示今年底和明年初可能有更多活動。
不過,聲明表示,真正問題仍存在,也就是台灣雖有能力要求「想要且需要」的防禦系統,但2011年以來,美國對台軍售幾乎集中在維持與維護台灣現有能力,美方似無意評估台灣新的武器能力,甚至在台灣提出購買新型武器或是評估初期階段,就拒絕或阻擋台灣的請求。
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表示,美方在台灣提出要價書(LOR)後,應有全面跨部門的審核評估程序,而不是由單一部門決定,這才是對台軍售過程「常態化」的核心。
美台商會指出,台灣對新武器的採購需求,應有包括國防部、國務院、白宮國安會、印太司令部、美國在台協會(AIT)等跨部門就實際情況評估,由美國不同部門表達各自看法,而非把中國對軍售案的可能反應納入考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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