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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審最高院 裁定扁延押3個月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7/19 19: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二審宣判,由無期徒刑改判20年,整個案件移審最高法院,並且由最高法院決定是否續押,不過依照慣例,今天由高院開接押庭,最後法院裁定延押3個月。

穿著西裝,在大批人員戒護下,前總統陳水扁緩緩走進高等法院,神情看來輕鬆,二審宣判後,案件進入第三審,依照慣例,高院法官幫最高院法官開羈押庭,2個多小時法庭攻防後,法官裁示再押3個月,律師不意外。

律師鄭文龍:「移審到最高法院,為什麼關於羈押的部份,還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來審理,我覺得這個制度上,憲政上有點問題。」

陳前總統也不時在法庭上,為自己的自由辯護,強調自己因為總統身分、海外有大批資產,和所犯的罪是重罪,都不能直接證明自己會逃亡,話鋒一轉也提到前立委何智輝有可能逃亡,卻沒被羈押,暗虧高院法官收賄案。

鄭文龍:「美林銀行的錢都回來了,皇家庫斯銀行就差2百萬,我們認為錢幾乎都回來了,不能因為只差2百萬,就還當作羈押理由,我們認為這不能當理由。」

律師強調,瑞士的2100萬美元,如今已經超過九成,匯回到特偵組檢察官指定帳戶,法官這樣的決定,當然不能接受,會提抗告。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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