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中國大陸對台人發放居住證,實質上有意衝撞兩岸條例有關「取得大陸地區戶籍」的文義解釋,政府認為有必要積極研議「更加嚴密安全管理機制」。
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會中作上述表示。
邱垂正過去曾表示,根據相關辦法,申辦居住證的民眾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居住證者,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
媒體今天追問上述說法是否仍然有效、是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邱垂正表示,政府理解國人在陸求學就業有生活便利需求,但政府也提過,申領居住證有許多風險,請各界允許政府有研擬決策的時間,具體措施近期會及時對外說明。
中國大陸9月1日起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有效通行證件,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其中,台灣居民居住證採18碼,與中國大陸身分證相同,用於在陸「證明身分」,並登載個人指紋資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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