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段宜康和彰化縣長魏明谷,4年前爆料前立委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詐領補助款,最高法院判賠2人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定讞。
對此段宜康在臉書上回應,說自己無可奈何,刑事責任無罪卻栽在民事法官上手,而且說明自己都有經過查證,甚至還說「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對之前承諾要吞曲棍球,沒有做任何回應。
段宜康臉書全文:
真的無可奈何。我在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沒想到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
批評黃文玲之前,我還跑去彰化向在場的人求證。這位黃家的親人後來也出庭説明。這樣還不算「認真查證」?
林滄敏案更離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
我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理事長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
我得賠一百萬給這種人?
XXX的XXX
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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