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學者肯定在彈性、開放部分有顯著改進,但也遺憾爭議條款最後未能朝強化內控及市場監督的方向邁進。
公司法此次修法耗時超過3年,是近17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正,方向包含賦予新創企業發展條件、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健全公司治理等,對外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公司債,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等作法,都較快凝聚共識,但俗稱「大同條款」、「SOGO條款」部分,幾乎爭議至最後一刻。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彥良表示,這次公司法可分為2大層面來看,彈性開放部分做的不錯,但在健全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內控部分,是比較可惜的地方。
陳彥良認為,董事會應具監控功能,完全不能想像為什麼要害怕董事有資料查閱權,就目前修法結果看來,內控機制並沒有更完善。
而俗稱「大同條款」的部分,立院三讀通過,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陳彥良表示,當公司沒辦法鞏固經營權,或是經營無法取得投資人信賴,就應回歸市場機制,因為市場也是一種監控,然而最後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強化外部監控的能量。
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表示,公司法大幅翻修值得肯定,只是許多條文基於擔心民間企業變動太大會有適應不良的情形,未能徹底檢討,是比較遺憾的地方,尤其許多健全公司治理的做法其實是國際趨勢,持續拖延改革只是增加成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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