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許多條文與政院版略有不同,其中「實質受益人」5個字並未入法,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說,留給相關部會在施行細則中定義,避免外界疑慮。
公司法三讀條文中,第22-1條有關實質受益人部分,「實質受益人」這個詞並沒有入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說,目前每個部會所轄管業務內,對於實質受益人的定義,本來就是各自認定。
她說,三讀修正通過的公司法中,堅持揭露的精神與原則,之後「實質受益人」的定義,就留給相關主管機關在施行細則上去定義,把「實質受益人」這5個字拿掉,也可以避免外界疑慮,實質受益人到底要揭露到哪個程度;可能涉及包括財政部、金管會、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後續訂定施行細則,但不能超過公司法的定義。
公司法修正另外一個目的是為了符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規定。何欣純說,因此特別詢問法務部,APG是否有要求「實質受益人」5個字要入法、會不會影響評鑑,法務部方面說沒有影響,只有要求透明揭露的原則。她說,因此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決定跳脫爭議,保留透明揭露,把「實質受益人」拿掉。
另外,第173之1條增訂「大同條款」,政院版原本規定,過半股東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但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認為降低股東臨時會門檻,恐造成公司動盪不安,最後三讀通過的條文中,增加持股日數的規範,條文明定,「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個別提案,都與行政院最後修正版本相同,代表行政院修正方向大家都贊成;至於工商團體要求股東臨時會需要求董事會召集,「難道蔡英文選上總統,要由(前總統)馬英九主持交接典禮,如果馬英九不開,就可以不輪替嗎?」
柯建銘說,民主機制有選舉罷免,但公司治理卻透過收購委託書的買票行為達成「萬年執政」,大同公司是台電最大供應商,大同公司的家族成員過去長期都是國民黨中常委,國民黨執政時還把大同大學校長變成台電總經理,利益輸送嚴重,修法是要讓台灣資本市場的弊案除掉,「(公司掌權人)做不好,所以要罷免」、「好好經營,人家才會支持你」。
此外,另一個引發討論的爭議條文第9條,也就是俗稱的「SOGO條款」,原條文規定,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三讀條文則將違法事項範圍擴大到,只要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罪,經裁判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可不經檢察機關通知,就可撤銷或廢止違法公司的登記,刪除檢察機關通知的文字。並新增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或廢止。
何欣純說,這條在朝野協商時,有採納部分在野黨立委的意見,並與黨內立委溝通協調後,才折衝協調出這個版本,不應該溯及既往,也不該為個案做解套性提案,應理性、客觀就大小規模不同公司治理長遠考量,這才是最好的版本,「才不會落入非議,說是為了個案修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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