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的機密外交案,去年9月遭特偵組起訴後,經過將近9個月的審理,今天下午3點進行宣判,陳水扁獲判無罪。
機密外交案,前總統陳水扁被特偵組起訴,但沒有具體求刑,下午宣判結果出現大翻盤,陳水扁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合議庭今天經過審理結果,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水扁有涉嫌犯了業務侵占的犯行,因此判決他無罪。
理由最主要是,他所領取的外交機密費以及禮品及交際費等等,都是外交部的業務單位,依照歷任元首出訪,都會編列的,要餽贈給國內外人士的費用,整個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沒辦法提出證據,讓合議庭來相信陳先生所領取的費用還有剩餘。
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說他領取的這些費用,有部分款項流到他的小孩陳致中在美國的帳戶裡面,合議庭依照這個角度,認為既然檢察官所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總共有公務侵占新台幣美金33萬元,因此合議庭判決無罪。」
雖然今天陳水扁並沒有到庭聆聽,但他的支持者還是到場聲援,當宣判無罪時,支持者聽到拍手叫好,但法庭外也有抗議民眾鼓譟。
同案的被告還有邱義仁和高英茂,但已經分案審理,因此今天沒有同時進行宣判。
當初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罪,最高可達無期徒刑,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陳水扁不涉及侵占,因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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