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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出訪A錢給兒 法院判扁無罪


發佈時間:2010/06/08 17: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嫌侵占機密外交費33萬美元,下午北院宣判,陳水扁無罪!因為合議庭法官認為,檢察官沒有提出證據,單憑推斷,無法讓合議庭相信陳水扁領取的費用有剩餘,並且將部分款項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供留學使用,因此檢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水扁有涉嫌侵占行為,判決無罪。

歷經9個月審理的機密外交費,因為證據不足,法官判決陳水扁無罪。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合議庭就依照從無罪推定,這個角度,認為說既然檢察官所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總共有公務侵占,總共美金33萬元,合議庭判決無罪。」

去年9月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在89年到95年之間,先後利用11次外交出訪機會,涉嫌A了33萬美元,約台幣1千萬,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不過,合議庭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認為檢察官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陳水扁有侵占行為,包括陳水扁領取的零用金,是否有直接流入陳致中在美國帳戶的紀錄,以及零用金是否有剩餘,做為非因公支出。

另外,法官也提到,檢察官沒有提出足夠證據,單憑推斷,無法讓合議庭採信,因此,檢方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判決無罪。

民眾:「錢還出來!無罪是不對的!」

反扁民眾抗議關到死,挺扁民眾拍手叫好,法庭內外呈現兩樣情,而另外同案的被告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政次長高英茂,2人因為與陳水扁不在同一個合議庭,所以尚未宣判。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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