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表示,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總量,目前僅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沒有浮濫問題,且10年以上柴油車、二行程機車污染排放嚴重,汰換老舊車輛改善空污有迫切性。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新增移動污染源排放量可以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規定,希望改善車輛污染排放。但有些汽機車族反彈,認為10年以上車輛就要管,增加民眾困擾。
環保署今天舉行記者會釋疑,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修法後移動污染源排放量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部分,目前僅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並沒有民眾擔心的浮濫疑慮,並輔以分階段加嚴汽機車排放標準方式推動移動污染源減量,多管齊下提升空氣品質。
在加嚴管制標準、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時,蔡鴻德指出,會視空氣污染狀況,分階段、分期程來推動,第一階段預計受影響為一、二期大型柴油車約7萬輛及二行程機車;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及四行程機車保養良好不受影響。
蔡鴻德說,考量汽機車排氣管比固定污染源煙囪接近人體高度,所排放的污染物更容易被民眾接觸及暴露,且柴油車廢氣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為第1類致癌物質,健康衝擊程度並不亞於煙囪排放,為鼓勵汰換老舊車輛,才有條件以老舊車種進行排放抵換。
舉例來說,車輛要減量3.33公噸污染量才能讓工廠抵換1公噸,即固定污染源要進行抵換,必須付出更大的移動污染源減量代價,才能取得足量之抵換排放量。每次抵換,總污染量都會因此減少,對實質空氣品質將有提升效果;且抵換制度在美國加州已行之有年,實施結果顯示,此法確實有助於加速總體污染量的降低。
蔡鴻德表示,依據交通部統計資料,台灣汽機車齡10年以上就超過50%,不僅車齡偏高且數量眾多,造成污染排放嚴重,尤其以民眾最為關注的細懸浮微粒(PM2.5)來說,更是目前新車標準的數百倍,加上移動污染源更易被民眾接觸,為人民健康,改善老舊汽機車造成的污染有迫切性。
環保署表示,相關加嚴標準都會在實施前依法制程序進行草案預告、召開公聽協商會議等程序,確認規劃內容務實可行並有配套措施後,才會正式實施,請民眾無需過度擔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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