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今天發布4月受僱員工薪資統計,4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新台幣4萬729元、年增2.27%,年增幅已經連5個月超過2%;主計總處研判,是廠商調薪轉趨積極所致。
受僱員工薪資統計所調查的薪資是指廠商支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其中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津貼等,也就是一般慣稱的月薪。
今年4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年增幅達2.27%,持續維持偏高的增速,而1至4月經常性薪資平均年增2.57%,更創下18年以來的最大增幅。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指出,據主計總處5月底發布的廠商調薪調查,2018年有32.4%的廠商已調升或預計調升月薪,高於2017年廠商調升經常性薪資的比率28.2%,由此可見,今年廠商調薪的態度比較積極。
潘寧馨進一步分析,經常性薪資的增加會受到多重因素影響,如景氣復甦、工作天數、廠商調薪、公司營運等,不過就單月表現來看,經常性薪資已經連續5個月增速大於2%,再加上調查顯示廠商調薪態度轉為積極,可以下定論,這幾個月的薪資上揚情況和廠商調薪是有關係的。
潘寧馨也引用另一項數據佐證,2017年1至4月加班費在勞基法新制、提高加班費單價的政策效應之下,加班費平均達1693元、創下歷年新高,然而今年1至4月,勞基法再修正之後,已無加班費單價提高的政策因素,加班費平均仍衝上1768元、再創歷年新高,研判就是因為加班費是以工資作為基準,因此當廠商調薪,加班費也會跟著增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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