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因職棒簽賭,在一個晚上就狂輸相當於他3年薪水的120萬元,被組頭逼簽下償債本票,再轉給第三者以借貸名義追討,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官審理後認定此筆債務是賭債,但賭博是法令禁止行為,衍生債務關係無請求權,判處本票債權不存在,等於男子免還這筆錢。
據《聯合報》報導,桃園市一名姜姓男子2年多前因職棒簽賭,一個晚上狂輸120萬元,相當於姜男3年薪水。2個多月後無力償還的姜男在街上被林姓組頭堵到,逼迫簽下償還本票,林男再將本票轉給第三者潘姓男子,由潘以借貸名義追討,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審理時,姜男認為此筆債務是賭債,與潘男並無債務關係,並主張賭債非債,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加上林姓組頭擔心犯罪被追究,不敢出庭幫潘男作證,潘男也怕出事沒出庭。
法官審理後認定此筆債務為賭債,但賭博是法令禁止行為,其衍生債務關係無請求權,形式上將賭債變更為借款、本票或借據皆無效,判決本票債權不存在,等於姜男不用償還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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