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學生團體保險出現無業者願意承保,多次流標的窘境,為了保障學生權益,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學生團體保險將設保險專戶,不足時由教育部填補,盈虧不需由業者負擔。
立法院會下午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也是提案人之一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說,「學生平安保險」未來將改稱「學生團體保險」,過去一直都以行政命令來運作,投保人數多、保費低、保障基本,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是比較沒有盈餘的業務。
他指出,過去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是因為可以接觸、開拓客源,但近年來客源飽和,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爭議多,常常要拜託保險公司來投標,因此應該有所改變。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教育部應設置學生團體保險專戶,保險公司承保如果有結餘,應繳入專戶,如果不足,則由專戶填補,專戶填補不足時,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填補,保險公司不負擔盈虧的責任。
在理賠爭議部分,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理賠問題由教育部委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爭議處理機構辦理。
對於部分補校有年齡高於65歲的長者學生,民國106年之前,政府補貼1/3的保費,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可以恢復1/3補助,教育部也統一參採,預計影響300多名學生。
全案下午順利二讀、三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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