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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國賠扯破臉 花縣府罕見登報聲明

記者 李汪勝 花蓮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5/14 12: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花蓮一名男教師,因為性侵女學童遭判刑,受害家長提出國賠,但是沒在法定60天內完成協議,因此遭民進黨立委以及議員,痛批花蓮縣政府不負責,不過縣政府,今天罕見的登報聲明,表示是從前任縣長就沒完成國賠協議,對於立委不實指控,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縣議員:「這不是私下的談,這不是私下的籌碼!縣長!縣長!國賠案沒過!就是缺了你的簽名!」花蓮縣長傅崐萁:「不要動手好不好!」

花蓮縣長傅崐萁,和花蓮縣議員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吵的不可開交,因為對於民國97年爆發的教師對女學童伸出狼爪的國賠判決,兩方人馬認知不同,雙方的火藥味相當重。縣議員:「縣長!你為什麼不說清楚?受害者的家屬在這裡,你為什麼不說清楚,你為什麼不說啊?縣長!」

受害者的家屬出面說明,因為花蓮一名田姓男老師在任職10年間,竟對4名女學生伸出狼爪,整起事件,還是2009年一名女學生不堪被騷擾,寫紙條告訴老師,被體育老師摸不舒服,這名田姓老師的惡行惡狀才因此曝光。

縣議員:「政府出爾反爾。」傅崐萁:「不要在小孩子傷口上撒鹽。」縣議員:「是誰在傷口上撒鹽?」傅崐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伸出狼爪的惡師已經入監服刑,但受害者的創傷難以撫平,因此在98年9月17日,受害者提出國賠申請,分別要求140萬、180萬、260萬的賠償,而由於國賠的法定程序60天內,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因此花蓮縣政府才會報紙頭版頭發表嚴正聲明。

上頭寫著「爆發在民國97年的教師性侵學童的案件,從前任縣長謝深山到現在,還沒有完成任何國賠的協議,對日前民進黨立委與劉姓議員對縣府的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而由於性侵國賠法定期限60天,雙方沒能達成協議,只能訴請法院,期盼司法給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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