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因經濟部擅自變更立委的提案內容,引發朝野不滿,導致審查中斷,最終經表決通過剩餘條文打包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就先前協商時的提議,將多名立委的提案彙整為甲、乙、丙等案;在討論到第9條條文時,卻加入非立委提案的內容,現場立委感到職權遭到侵犯,紛紛要求經濟部說明,並質疑此舉像是立委要為經濟部背書。
公司法第9條修正內容,各立委版本與政院版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規定,在執行撤銷或廢止的職權上,立委提案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但經濟部在立委的提案版本中加入一項但書,「若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此舉讓在場立委大感不滿,質疑經濟部為何擅自加入了非立委的提案內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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