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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 相關大事紀


發佈時間:2018/05/15 12:32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5 12:32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通保法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本案相關大事紀如下:

 

--民國102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赴時任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馬英九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指稱立法委員柯建銘涉嫌全民電通案遭判無罪,透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勿上訴。

--9月1日,馬英九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官邸說明。

--9月4日,黃世銘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曾勇夫、陳守煌涉接受王金平、柯建銘關說。

--10月3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以證人身分傳喚馬英九、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北檢依洩密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2月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103年1月7日,黃世銘彈劾案,監察院未通過。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04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105年4月19日,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罪,聲請對馬英九限制出境,台北地院開調查庭。

--5月20日,馬英九卸任總統。

--12月1日,北檢另案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黃世銘、江宜樺。
 

--106年3月14日,北檢另案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名起訴馬英九。

--3月28日,台北地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柯建銘提上訴。

--8月25日,台北地院審結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判馬英九無罪。

--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宣判,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107年5月15日,台灣高等法院審結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宣判,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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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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