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拒檢引起傷亡、撞傷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最重處新台幣15萬元、吊銷駕照及參加道交安全講習。
立法院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駕駛人拒檢逃逸罰則由現行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吊扣駕照6個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因拒檢引起傷亡或死亡、撞傷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吊銷駕照外,罰鍰從現行的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提高至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此外,初審條文也明定,汽車駕駛人在5年內犯上述事項2次以上,處15萬元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林麗蟬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修法明定並提高駕駛人拒檢後,造成死傷的罰則,盼能達到嚇阻的效果;駕駛人在路上撞傷執勤警察本來就有相關罰則,現在將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納入,更可保障相關勤務人員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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