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出再審。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說,再審判決漠視助理與法官之間權力不對等,女助理證詞「被消失」,凸顯司法系統的性別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民國105年10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監委王美玉、方萬富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再審立場。方萬富說,再審狀長達85頁,要在30天內提出再審,確實有點趕。王美玉在會中至少提及13項再審的重要理由。
王美玉說,職務法庭再審判決適用法規錯誤,法官法第48條第一項明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職務法庭的審判長,再審判決卻以「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庭配置及代理順序表」備考欄否定去年12月20日就任的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沒有優先適用具法律位階的法官法,讓僅是行政規則的法庭配置順序表凌駕於法官法之上。
王美玉指出,再審判決稱陳鴻斌購相機贈助理是示好的表現。但陳在原審明確表示,沒有贈與助理的意思,助理也表示不敢收受,領了獎金就把相機的錢還給陳鴻斌,再審判決視而不見;再審也沒有陳鴻斌在辦公室撩撥助理頭髮部分,原審判決是有認定的,再審顯然對影響判決的重要證物,漏未斟酌,且沒有任何說明。
王美玉說,法官對助理續聘有決定權,權力本不對等,陳鴻斌不只一次明示或暗示助理,陪席法官討厭她,使助理擔心續聘,但陳又說會協助不用擔心;女助理也擔心提起性平申訴反而使工作不保,在房貸與生計壓力下,採取「隱忍」與「未予拒絕」態度。
監委指出,女助理的同事曾證述,女助理多次自陳鴻斌辦公室返回座位心情低落,對陳的要求與行為反感,足證陳鴻斌的行為已經讓助理陷入敵意的工作環境中。這些在監察院的彈劾案文、原審判決都有立論,到了再審判決中都「被消失」。
王美玉指出,再審判決將背景抹煞後,只引用助理自承有討好陳鴻斌心態的句子,便直接導出「助理主動討好、對於辦公室擁抱、續聘會議前晚於河堤散步的牽手等不違反助理本意」的結論。
再審判決的受命法官陳志祥多次上媒體指陳鴻斌只是「婚外情未遂」,不構成性騷擾。監委痛批,彈劾案文沒有以性騷擾立論,是因為將陳送懲戒已包括追究性騷擾責任,不代表陳鴻斌不構成性騷擾。相同地,也不能因為助理隱忍未提出性平申訴,而逆向推論陳鴻斌無性騷擾事實。
王美玉說,陳鴻斌對助理要求擁抱、握手,或撩撥助理頭髮,親嘴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和「性騷擾防治法」。再審判決顯然忽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的意涵,再審不具性別意識且帶有性別歧視。
王美玉指出,再審判決後,司法院破天荒公開表示再審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不符,請監察院審酌是否提起再審,監察院毫無疑問且義無反顧要提起再審,尤其本案凸顯司法系統的性別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總統蔡英文曾對本案表示「深刻感覺到台灣社會距離性別平等,確實還有一段路要走」,王美玉說,不論這條路還有多長,監察院都會繼續實踐CEDAW公約精神,堅守維護兒少、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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