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6日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再審,消息人士說,前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曾上簽呈給審判長林文舟,要求開法官會議討論審判長適法性,但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職務法庭都未收到。
記者試圖聯繫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與林文舟回應,但截至發稿時,仍無法取得兩人回應。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民國105年10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改判案引發社會議論,其中一項爭議是根據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之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當時石木欽已上任公懲會委員長,應由石木欽擔任審判長,卻由林文舟擔任審判長。
謝靜慧在改判案後請辭職務法庭法官;消息人士表示,謝靜慧今年3月初曾上簽呈給林文舟要求盡速召開法官會議,其中提到石木欽去年12月20日已到任,代理審判長林文舟的代理原因是否已消滅?應回歸原事務分配配置,由公懲會委員長依法官法規定任審判長。
謝靜慧要求簽呈一併轉給石木欽,但消息人士說,結果是法官會議未召開,簽呈也不知去向。司法院給監察院的函文指出,「石木欽、職務法庭至今未收到簽呈。」
消息人士說,林文舟無視法官法,用附註輪值表指案件是自己的。
熟悉法律人士分析,全案可能涉及是否隱匿公文罪,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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