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出再審,意外爆出公文隱匿案。監委今天說,嚴重懷疑法官謝靜慧提出要求召開法官會議的簽呈「被吃掉」,將移送法務部,追究審判長林文舟的刑事責任。
林文舟表示,相關資料都有給監察院,如果自己真的被移送調查,他沒有意見,希望這樣有助於釐清事實真相。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民國105年10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監委王美玉、方萬富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再審立場。方萬富說,依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的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照理應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但林文舟卻以備考欄的職務法庭順序表擔任審判長,說法牽強,且罔顧法官法規定。
監委指出,職務法庭前陪席法官謝靜慧3月2日提出簽呈請求召開法官會議,討論合議庭組成的適法性,原簽居然消失。
監委擬提再審理由期間,為了解謝靜慧辭職理由,要求職務法庭提供當天評議內容,司法院4月11日函文監察院後,才發現有人可能涉嫌隱匿公文。
方萬富說,根據職務法庭的公務電話紀錄,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曾打給林文舟,林文舟指出,謝靜慧有為了合議庭組成和合法性簽呈給他,他已和審判長溝通過,無須核轉簽呈,「原簽我也處理掉了。」
他指出,謝靜慧認為涉及職務法庭合法性,事關重大,以公文形式要求林文舟轉給石木欽。但根據司法院函復結果卻指出,石木欽和職務法庭都沒有收到簽呈,「百年來鮮見有公文寫得這麼直白。」
方萬富說,林文舟不知道是不是在一般法院法官當久了,沒有深切理解職務法庭的特殊性,而用自己的認知行事。監察院不准許官官相護,知道有人違法涉及刑責,應該舉發。
王美玉直指這是官官相護底下,膽大妄為的隱匿公文行為,「有人吃了公文」,她與方萬富堅持移送法務部,追究林文舟的刑事責任。
媒體追問,司法院知道隱匿公文?王美玉說,公文寫得這麼直白,司法院如何作為應問司法院,監察院絕不能漠視。方萬富說,司法院內部一定會研究,到底是不是,「他們也在看監察院。」
對於監察院的作法,林文舟表示,相關資料都有給監察院,如果自己真的被移送調查,他沒有意見,希望這樣有助事實真相得釐清。知情人士指出,林文舟處理案件的態度謹慎、認真,未料捲入這場風暴中,事後包括林文舟等5人都已請辭職務法庭法官,林文舟未來也不會擔任職務法庭法官。
依刑法138條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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