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0年起開始實施的工廠法,因功能逐漸被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取代,加上適用者也都納入勞基法中,因此勞動部召開幾次專家會議後,今天預告廢止工廠法。
為規範用發動機器的工廠工人勞動條件及保護等事項,民國18年12月30日制定公布「工廠法」,並從民國20年8月1日施行。
但由於考量,勞動情勢快速變遷,已與原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加上實務上已經幾乎沒有人適用工廠法等因素,勞動部今天預告廢止工廠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勞動部跟各地方政府以及專家學者開過會後認為,工廠法的部分條文內容已經被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取代,加上民國81年已公告指定其他凡用發動機器從事製造、加工、修理、解體的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工廠法適用對象應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
謝倩蒨也指出,工廠法的部分條文內容也未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其他相關法令規範,因此在實務上恐會出現不知道該引用哪條法條的規定,因此才決議廢止已經不合乎時宜的工廠法。
至於廢止時程,謝倩蒨表示,預告期間有60天,這段期間都會再收集各界意見,若順利的話,也還需送立法院審議後,才會正式廢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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