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以不動產投資缺失等為由,今天宣布重罰遠雄人壽新台幣1440萬元,解除趙姓以及許姓兩名董事職務,並命公司解除總經理趙信清以及不動產暨放款部主管等人職務。
金管會表示,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以及不動產交易專案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有違反保險法法令的情況,且相關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以及法令遵循機制有嚴重缺失。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法規定核處遠雄人壽1440萬元,限制公司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或其他交易,以及解除趙姓、許姓董事職務,並命遠雄解除總經理趙信清以及不動產暨放款部張姓主管兩名經理人職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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