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今天預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可望下半年公告自2020年起,禁止所有象牙製品的買賣,私人可以出具合法文件而持有、收藏象牙製品,不可以交易。
林務局保育組組長夏榮生說,華盛頓公約(CITES)原本就禁止象牙的國際貿易;不過,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2016年大象現況評估報告指出,野生非洲大象族群自2006年調查結果尚存50.8萬頭,至2015年僅剩41.5萬頭,族群數量大幅減損了約20%。
根據這份報告,非洲象可能在2015年起算的20年後,即2035年滅絕;2016年10月在南非召開第17屆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會議(CITES CoP17)大會時,各國代表討論決議,「呼籲各國關閉國內合法象牙買賣場」。
夏榮生強調,回應國際搶救非洲大象的決議,林務局進行法律面與實務界的會商、盤整。
她說,野生動物保育法於1994年修正時,就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但考量法規修正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以此為生,留有大量庫存,1995年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規定當年申報的庫存象牙產製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許可買賣,作為緩衝措施。
近年林務局與國內刻印、珠寶藝品業者代表座談,考量國內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象牙製品需求大量減少,合法象牙製品交易平均一年僅約百餘件;庫存消耗也逾20年,不是業者主要經營項目,評估可修正相關規定,落實國內禁止象牙產製品交易。
夏榮生說,農委會今天預告修正野保法施行細則草案第33條第3項,規定原經過主管機關審查保育類產製品買賣及陳列、展示核准後,因故停止繼續營業或經查原同意文件登載內容不符(例如庫存量不實)等情形,得予以廢止原核准事項的規定。
以及增訂第33條之3,明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內象牙商業交易將正式終結,所有象牙製品不得再買賣。但是私人可以出具合法取得文件而持有、收藏,不過就是不可以交易,贈予也要簽具轉讓承諾證書,若假藉贈予行交易之實,查明屬實法辦,涉刑責及罰金代價。
林務局補充說明,目前合法可販售的庫存象牙產製品,其買賣及陳列、展示仍須經縣市政府審查許可。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2020年起也仍可展出申請核可、合法取得的相關製品、古文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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