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公布非法露營區名單屏東有31家,25家在墾丁國家公園內,墾管處今天表示,列管的非法露營區多在平坦區,在中央專責法令沒訂定之前,暫不會要求業者停止營業。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企劃課長張芳維表示,由於中央並沒有訂定露營區專責法令,墾管處依照國家公園法遊憩區內可以有露營行為,目前合法露營區只有貓鼻頭和鵝鑾鼻2處遊憩區,其他墾管處稽查列管的20多處非法露營區,多是地目使用不合,也多在平坦的農地,沒有在危險地帶。
墾丁有不少露營區營業10、20多年,張芳維說,墾管處這幾年都朝輔導業者往休閒農場申請,業者也都有想合法化,但休閒農場不論在面積或條件上,門檻都太高,現在只希望中央趕快訂定露營專責法令,讓業者有法可循,在露營專責法還沒訂定之前,墾管處暫時不會要求非法業者停止營業。
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長黃建嘉也呼籲中央趕快訂定露營區的專責法令。他說,去年11月,屏東縣政府觀察到露營成為熱潮後,在中央沒有法令可循下,為了保障民眾安全,訂定「屏東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也只能要求合法有提供露營區的休閒農場及學校,露營區要符合消防、標示清楚、價位透明等規定。
黃建嘉說,休閒農場的門檻太高,不是所有露營區業者都有能力負擔,觀光局只公布非法名單,卻沒有專責法令讓業者有法可循。
另外,黃建嘉也強調,屏東縣沒有任何一家露營區位在山崩與地質敏感區的危險潛勢地區;對於非法露營業者,在中央法令沒訂定前,縣府仍會繼續稽查。
目前,屏東縣政府觀傳處官網公布的屏東合法露營區只有春日鄉的士嫻、車城鄉的優生美地、瑪家鄉的石板屋及恆春鎮的根源自然生態4家休閒農場,以及賽嘉、青葉及長治百合3所國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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