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今天公布第二波露營場地897家。在455家違法露營場,「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有230家,依觀光局露營專區網站,新竹地區81處最多,其次為苗栗62處、南投30處。
觀光局今天發出新聞稿,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以及地方政府依轄管法令盤點確認的露營場地資訊共897家。經各機關依轄管法令,合法申請露營場有455家。
違法的442家露營場,曾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或地滑發生條件地區,及其周圍受影響範圍的「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有230家。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露營場有70家。
其他的142家,依新聞稿數據,位於國土保安用地露營場14家(6家位於山坡地保育區、8家位於森林區);位於保安林露營場12家;位於特定水保區露營場25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露營場62家;涉水土保持且違法的露營場29家。由於農委會提先供家數資料,未提供地區、名稱,無法確認是否違反相關法規規定,待農委會提供明細資料後納入網站公布。
觀光局依消費者保護法今年1月16日在網站「露營專區」公布第一波86家露營場地。至於其他尚未確認露營場資訊,將再函請地方政府依中央各部會提供資料,盤點轄管露營場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或因露營設施等資料,列為第3波公布露營場資訊。
觀光局表示,為確保露營場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研擬的「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經會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酌修後已報交通部在3月7日報行政院鑒核中,俟核定後公布於「露營專區」,並函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要點內容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並落實主管法令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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