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受回扣,一審判刑16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判決應執行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全案緣於,林錫山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被控從民國101年到104年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新台幣3950萬元賄款,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以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錫山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高院二審則認定,林錫山涉犯8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及2個洗錢罪,合併執行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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