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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母也做功德?警加班40小時才換1支嘉獎


發佈時間:2018/03/23 14:3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23 16:25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人今天表示,警察超勤加班情形嚴重,受限法令超過一定標準,只能換補休或嘉獎,因此要求取消加班費上限。人事行政總處官員說,會請內政部通盤檢討。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大白(化名)今天在立委高志鵬、姚文智、台北市議員李慶鋒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受限於法令規定,警察當月份超勤加班費超過新台幣1萬7000元,或超勤加班超過100小時,機關就可不核發加班費,改以補休或每40小時記1支嘉獎代替。

 

「若以8小時換一天補休計算,1支嘉獎要用5天休假來換,這樣的制度合理嗎?」大白說,警工會要求,應取消超勤加班費上限,實報實銷;依勞基法精神,超勤加班費核發應視加班時間加成1.33至1.66倍,不能以不等價像是記嘉獎等方式搪塞。

高志鵬說,許多警察超時加班根本領不到加班費,上限100小時原本是要保護員警,現在卻變成擋箭牌,超過100小時就不發加班費,「警察已經做功德做很久」,呼籲取消加班費上限。

姚文智表示,台北市政府編列警察加班費預算,執行率僅有84%,為什麼沒辦法真正發到警消身上?中央應檢討加班費發放、支給標準,地方政府能配合的,尤其大型陳抗都在台北市,員警負擔特別重,相關辦法、獎金發放也要調整。
 

他說,治本方面,整體警力員額、薪級制度,希望警政署在近期內在立法院討論時,能有完整、徹底的改善,未來他在內政委員會,將繼續追蹤。

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黃悅茵說,取消加班費上限,因涉及預算部分,會請內政部通盤檢討,依行政程序報行政院配合處理。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張淑芳說,加班費超時規定上限,是行政院在民國89年訂的規定,會將同仁意見帶回去研究,通盤檢討、適時反映意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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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加班#補休#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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