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終極版公務員考績法今天出爐,明定3%丙等下限,和10年內累積3次丙等就退場等原則,考試院長關中親上火線向全國公務員釋疑,3%下限有彈性!並非齊頭式平等,團體考績好的單位也可以沒人吃丙!而修正草案也詳列十大項,應該列丙等的條件,未來像是性騷擾或是遭到刑法判刑確定的公務員,都是列入丙等的黑名單。
歷經3次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公務員考績法終於拍板定案,考試院長關中親上火線,先替全國公務員打預防針。考試院長關中:「(考績法改革)它是溫和的、合理的、漸進的,只要是認真工作的公務員,都不會太擔心他會被打到丙等。」
考績法修正條文,從22項上修到33項,確立考績丙等3%的下限比例;累積3次丙等的退場機制,年限從終身改成10年,後功還可扺前過;列優等的公務員,加強拔擢,銓敘部還擬出16項配套措施,要公務員安啦。
銓敘部長張哲琛:「甲機關如果(團體)績效非常好的話,我一個丙都沒有也可以呀,那乙機關如果比較不好的話,那當然可以湊到(3%)丙,甚至可以超過到6%。」
不過草案也明定10項應列丙等條件,故意犯罪受刑法判刑確定,被記小過1支以上、未滿2支大過;連續曠職2到3天;還有性騷擾情節重大的,全都得吃丙等。銓敘部長張哲琛:「公務員協會他們說,他們喜歡『條件』說,打丙等的條件,它增加了很多條款,而且定得,文字定得非常明確。」
考績修法更嚴謹,會不會再引發新一波,公務員反彈,關中還得更加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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