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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才專法上路 自由藝術家免雇主可來台


發佈時間:2018/02/09 12:2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09 12:20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今天正式上路,國發會指出,除鎖定延攬人工智慧、物聯網等產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像自由藝術家這類一般專業人才,免雇主可自行申請來台。

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擬推動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今天施行,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林至美指出,根據外國專業人才屬性,包括「一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林至美解釋,「一般外國專業人才」,指從事就業服務法中的專業工作、自由藝術工作、以及專門知識或技術的短期補習班教師。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為加速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及建築設計等八大領域,鎖定延攬像是奈米、人工智慧AI、物聯網IoT、虛擬實境VR、半導體、生技醫材、綠色能源、金融科技FinTech、數位經濟等產業所需專業人才。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是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的國內所需高級專業人才,像在科學、研究、工商業方面具特殊專業,及曾獲國際賽事獎項殊榮者。
 

林至美指出,從放寬內容來看,外國人才專法鬆綁外國專業人士來台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與外國專業人才父母配偶子女停居留規定,也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稅優惠。

在一般外國專業人才部分,林至美表示,新法放寬可在補教業教授動漫、電競等數位產業內容,資格條件則必須具有數位產業4年以上工作經驗,國際教學機構有2年以上教學經驗。

新法也提供一般外國專業人才尋職簽證,使得外國人找工作更便利,每年上限2000人,申請條件為有工作經驗、近6個月平均月薪不低於新台幣4萬7971元。

針對一般外國專業人才的自由藝術家,只要符合一定工作資格,專法規定可不經雇主申請,直接申請並核發個人許可。

林至美說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部分,可核發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且首次核准居留,前3年的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可折半課稅的租稅優惠。

為此,政府建立國家層級攬才入口網「Contact TAIWAN」及單一申辦窗口,提供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於線上申請就業金卡,大幅提高來台申辦程序的便利性,簡化來台申辦流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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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才#藝術家#雇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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