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公聽會,與會專家建議應思考以更簡便的方式讓被害人參與訴訟,但也要注意是否會侵害被告訴訟權。
司法院去年公布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計畫讓被害人的親友或社工人員能在法院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也要增加被害人在法院準備及審判期日在場及陳述意見的權利。
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昨天已邀集審、檢、辯、學及民間團體代表,集思廣益,共同檢視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與會來賓踴躍發言,討論熱烈。
草案初稿設計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書狀給檢察官,由檢察官添具意見送交法院,法院斟酌相關情事後為准駁裁定。不少與會人士建議,是否能以更簡便、直接的方式讓被害人進入程序、參與訴訟。
與會人士也提醒,應思考賦予訴訟參與人的權利是否侵害被告的訴訟權、造成「二打一」的不公平局面,並應評估宜否再增加訴訟參與人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及鑑定人、獨立上訴等權利。
專家學者並指出,應特別注意權力關係類型的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措施,尤其在偵查階段,更應加強被害人的保護,包括被害人與檢察官間的溝通互動。
司法院表示,與會來賓所提寶貴意見,司法院皆會審慎評估,使草案更臻完備,以建構適應我國刑事訴訟架構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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