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宣示,為遏止違規農舍,3月1日起在農地買賣移轉時,將在土地登記簿加註是否農地農用,希望讓買家在購買前就能掌握相關資料,避免日後罰鍰等問題。
陳金德上午在縣務會議中,聽取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的「農地違規後續執行專案報告」。
地政處長黃志良表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15日,縣府都會透過空拍機或現場勘查方式,全面清查違規農舍並分類造冊。若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違規者,都將依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裁罰。
此外,農地若農用通常可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沒有農地農用,勢必無法申請到這類農用證明,但依照相關規定,只要繳交土地增值稅還是可以移轉。
他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於農地買賣移轉案件如果沒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將於土地登記簿中加註「本宗土地於移轉時,未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陳金德表示,希望透過加註方式,讓買家在購買前就能掌握或了解這塊農地可能沒有農用,且購入後可能會面臨被罰鍰或被課稅等問題,藉此嚇阻違規未農地農用的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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