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去年底在就職典禮上,當眾宣佈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監察院認為,傅崐萁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決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如果不服,可在收到處分書後1個月內提訴願,若訴願被駁回,還能提行政訴訟,不過傅崐萁並沒有出面回應。
花蓮縣長傅崐萁(2009.12.20):「傅崐萁要正式任命徐榛蔚女士,為花蓮縣的副縣長。」
去年12月20日,傅崐萁在縣長就職典禮上,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讓現場所有人嚇一大跳,但不到1星期,就被內政部判定任命案無效,監察院也認為傅崐萁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決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內政部長江宜樺(2009.12.22):「我們覺得這並不算是真的離婚,這(任前妻當副手(有牽涉到圖利自己的配偶或親人。」
當時傅崐萁強調2人已經離婚,但觀察傅崐萁就職典禮當天,和前妻雙手緊握,一點也不像離婚夫妻,而且內政部深入調查發現,傅崐萁是把前妻的戶籍遷到自己媽媽家裡,事實上2個人「共」同養子女,對外表示,一家人會共同效力縣政,這讓內政部認定,2人離婚是「通謀虛偽」的假離婚,副縣長任命案也無效。
傅崐萁(2009.12.23):「我們願意配合行政院跨部會的決定,花蓮縣政府不會違法,我們撤回這項人事任命。」
雖然傅崐萁之後撤銷前妻「副縣長」職位,但監院表示,依法規定,只要公職人員發生「有利益衝突卻未迴避」的情形出現,不管關係人是否有實際獲取人事利益結果,就符合處罰要件,因此對傅崐萁裁罰100萬,如果不服,可在收到處分書後1個月內提訴願,若訴願被駁回,還能提行政訴訟,但到目前為止,傅崐萁都沒有出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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