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任的台東縣海端鄉鄉長胡新一,因為涉嫌貪污被判刑11個月,依法得停職,他3月1日上任後,隔天就收到停職公文,只當一天鄉長,7天後的今天,縣府派代理鄉長來跟他交接,胡新一是台灣這一屆,第一位剛上任就被解職的鄉長,但他在三審定讞前,只要不辭職,就可以繼續領半薪,每個月還能領人民納稅錢,2萬7千元。
司儀:「移交人就位。」
海瑞鄉代理鄉長交接,遭停職的胡新一尷尬沒現身,代替他出席交接儀式的是鄉公所秘書,也是很低調。海端鄉長秘書宋坤龍:「(胡新一)沒有說什麼,沒有沒有,就完全授權給現在的鄉長。」
儘管胡新一被停職,鄉公所網站上還是看得到他的大頭照,今年53歲的他,89年擔任縣議員時涉嫌貪污,95年跟98年都被判刑,因為沒有三審定讞,他「帶案參選」,還高票當選海端鄉長,只是,今年3月1日就職,停職公文隔天上午就送到,胡新一只當了一天鄉長。
台東縣政府財政處副處長葉正鶴:「(胡新一)他只是停職沒有辭職的話,那(代理鄉長)代理的時間就會長一點,完全要看被停職的人,他自己所做的決定。」
被停職後,辭不辭職,由胡新一自己決定,但他一天不辭職,薪水還是能照領。依照「公務人員薪給法」21條,在胡新一貪污案三審定讞之前,他每天都還能領半薪,一個月還能領2萬7千多元。
這種有案在身,還能領人民納稅錢的法令,實在不合理,但胡新一還當了一天鄉長,當年,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卻是剛接過印信幾秒,就立刻被停職,不論司法案件最後結果如何,最失望的就是投他們一票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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