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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被抓三疑點 李勝峰:請證人卻帶拘票?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2/20 00:07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20 14:46

新黨4位黨員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陳斯俊,在19日被搜索約談,原因是違反國家安全法,引發綠色恐怖的質疑。新黨副主席李勝峰在政論節目說不喊冤,不喊政治迫害,但他提出幾個疑點,包括地檢署與調查局都發出19日早上8點30分的傳票與約談通知書,人無法分身,如果去了調查局沒去地檢署,就變成「傳喚不到」;而明明是證人身分,他不懂為何現場檢警卻攜帶拘票?

李勝峰在節目中說,今天他不喊冤,不喊迫害,他只要講一個程序正義,接著拿出文件表示,「首先給各位看是地方法院地檢署所發的傳票,是今天早上8點半傳喚到案,以證人的身分;同樣的一個時間是法務部調查局的約談通知書,也是在今天早上8點半約談他們以證人的身分。同一個時間兩個單位,一個呢是在台北的博愛路,一個呢是在新店的中華路。」

 

他質疑,「假若我去了地檢署,就是我沒有去這裡(調查局)囉;假若我去了調查局,我就沒有去地檢署,我就構成了傳喚不到的理由,會有這種事嗎?這什麼事呢?我到現在還看不懂?」



李勝峰提出第二個疑點,「今天他是證人,那你要拘提,拘提可以啊,用傳喚具結,抗傳即拘。不過注意他不是被告喔,被告是抗傳即拘,他是證人喔,證人是一傳不來,二傳不來,三傳我才來喔。今天是證人的時候,(檢警)已經把拘票帶在身邊了?」
 



他說第三個更精彩,「8點半要你到案對不對,那什麼時候就抓人呢?8點半以前就衝進去抓人了。你最起碼8點31分抓嘛,你合程序最起碼8點31分。我現在不講案情怎麼樣子,有沒有冤枉什麼,我不喊冤,我只很明白的講,這只是一個個案嗎?」【少康戰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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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峰#王炳忠#國家安全法#證人#拘票#新黨#少康戰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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