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今天開票結果遭到否決,立委罷免案至今共有7次成案,但投票結果都未成功。罷免門檻修法去年降低,前立委蔡正元罷免案若以新門檻計算,也差2622票通過。
立法院去年11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並降低罷免提案、連署門檻,罷免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4以上即通過罷免案。
根據中選會資料,過去成案的立委罷免案共有6人,包括1994年第2屆立委林志嘉、詹裕仁、洪秀柱、韓國瑜和魏鏞,5人都因贊成核四廠興建被罷免;2015年太陽花學運引發割闌尾計畫,鎖定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發動罷免,只有蔡正元通過連署成案,最後罷免案同樣也未成功。
選罷法原規定罷免門檻為「雙二一制」,即投票率要超過選舉人總數的1/2、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的1/2過去6案也都是採此罷免門檻,遭質疑門檻過高,剝奪人民罷免權。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調降門檻,黃國昌是首度適用新門檻的罷免案。若用新罷免門檻計算,過去6案仍不成立。舉例來說,蔡正元罷免案,投票總人數為31萬7434人,投票人數7萬9303人,同意票7萬6737張,不同意票2196票。1/4門檻為7萬9359票,有效同意票差2622票即可通過罷免。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今天開票結果,同意票數為4萬8693票,未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的6萬3888票,罷免未通過。
依選罷法,罷免案否決者,在此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罷免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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