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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案上訴 扁家人減刑3到9個月

記者 謝孟潔 / 攝影 蕭遠斌 董明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2/03 15: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扁家弊案衍生的偽證案,下午高院二審宣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為9個月;陳致中、陳幸妤以及趙建銘,則是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減刑為3個月;對此,吳淑珍的律師表示,雖然二審刑度較一審輕,但對於子女無法緩刑,吳淑珍相當失望,但傾向不上訴,以社會勞動取代刑責。至於陳敏薰不適用減刑新法,被判8個月,律師代為轉達,說陳敏薰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一定會上訴。

扁家偽證案二審宣判,結果3日下午出爐,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減為9個月;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則是依偽證各判刑6個月,減刑後為3個月,和一審相比輕多了。

吳淑珍從原本的1年到現在的9個月,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更是被砍了一大半刑期,和期待的緩刑有落差,吳淑珍坦承心裡有失望。

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刑度確實是減輕了一半,但是她的子女和女婿都沒有獲得緩刑,所以我覺得夫人心裡可能在滿意跟不滿意之間。」

高院認為,吳淑珍、陳致中涉及洗錢案和其他案件,趙建銘也有台開案在身,儘管認定偽證犯罪事實較一審輕,但還是不予以緩刑,律師傾向不上訴,判趙建銘、陳幸妤以社會勞動取代3個月徒刑。

至於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審被判1年6個月,二審翻供換來8個月有期徒刑,依舊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高院發言人陳晴教:「到高院才自白偽證,顯然被告蔑視司法,心存僥倖,圖卸責任的狀況,難認為說被告陳敏薰已經衷心悔過不再犯。」

想要緩刑的扁家人難如願,陳敏薰多次法庭落淚也難全身而退,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陳敏薰堅持再上訴。




 






 














 










 























扁家偽證案二審宣判結果</font>
吳淑珍</font> 9個月
陳致中</font> 3個月
陳幸妤</font> 3個月
趙建銘</font> 3個月


陳敏薰</font>

8個月
























































扁家偽證案一審宣判結果</font>
吳淑珍</font> 兩年減為一年</font>
陳致中</font> 一年減為六個月
陳幸妤</font> 一年減為六個月
趙建銘</font> 一年減為六個月


陳敏薰</font>

判刑一年半
來源:TVBS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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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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