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天赴司法院抗議,律師林永頌表示,部分法官對債務問題持不友善態度,使卡債族無法更生,司法院提出消債條例修法草案,僅少數條文列入民間意見。
林永頌說,現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就不可以聲請更生,希望能夠修法取消更生債務的上限,另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的要件、明確更生程序駁回的要件,減少法官不合理程序駁回更生。
自救會顧問、輔大教授吳宗昇則說,卡債風暴發生在2005年至2006年間,卡債族約60萬人,但透過司法院體系解決(更生)的不到2萬人,其他人該怎麼辦,只能變成貧困人口,呼籲政府儘速修法,讓卡債族以及想還債的人,透過法律來解決。
原任職於高中的李姓女老師哭訴,因為幫哥哥借款做生意,但哥哥的合資人捲款潛逃後,哥哥在中國大陸自殺死亡,債務後來全部由她揹,當初借款300多萬元還不了,只好進入協商,10幾年來至今已經償還超過800萬元,因為循環利息,至今還欠1800多萬元。
李女指出,因為銀行不停追債,學校以道德瑕疵將她解聘,目前在公家機關當約聘人員,每月被銀行扣繳1萬8000元,將近一半薪資。
李女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但司法院提的版本不合理在於仍授權法官有太大的自我解讀權;以她為例,法官就質疑她提出的證據可能造假,讓她覺得被羞辱,法院後來判她清算不免責,也就是更生不通過,等於宣告她沒機會了,須一輩子揹債,還錢還到老死為止。
自救會召集人羅武龍說,立法院17日將召開公聽會,希望修法能有進展,讓可憐的卡債族,有脫離債務及重新站起來的機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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