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2次預告焚化爐調度辦法,刪除底渣回運比不得高於20%的規定,未來焚化垃圾產生的灰渣及再生粒料若縣市政府無法處理,將交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辦理。
為了防止地方垃圾大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今年7月預告訂定廢棄物處理調度辦法草案,明訂未來各地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的一般廢棄物、焚化爐代燒一般廢棄物後的底渣回運比不得高於20%,必要時,環保署也擁有焚化爐的統一調度權。
不過,草案預告後,有不少縣市對此草案表達強烈反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隊長吳盛忠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主要還是因為底渣問題起爭議,訂定底渣回運比例後,有許多縣市地方政府因為不知道怎麼處理底渣而恐慌。
環保署今天2次預告焚化爐調度辦法,調整原本草案名稱及內容,同時刪除底渣回運比例規定。
吳盛忠指出,刪除底渣回運比是因政府已建立一套處理機制,未來各縣市焚燒垃圾產生的再生粒料會先交由地方政府設立的小組去調配、規劃運用於該縣市內的公共工程,若還有剩餘再生粒料,可提報工程會,由會內的「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協調處理。
吳盛忠說,未來各縣市政府焚化垃圾後產生的灰渣或焚化再生粒料回運比率,將由申請調度機關及被調度機關自行協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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