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使台灣工作環境更加友善,鼓勵外國專業人才到台灣。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簽證、居留、保險、租稅與退休等待遇。三讀條文明定,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學校延攬外國教師則向教育部申請。
條文明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不需透過雇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就業金卡」,放寬外國專業人才聘僱期間由3年延到5年,廢止每年須在台183天規定。
租稅優惠與退休保障部分,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年薪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可享3年半數免計綜合所得稅;受聘從事專業工作外國專業人才,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受聘僱任國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退休事項準用公立學校教師退休規定,並得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鬆綁配偶、子女居留規定部分,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配偶、未成年子女及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如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全民健康保險6個月等待限制,隨即可納保。
條文也明定,開放尋職簽證,讓外國專業才人可到台灣尋職6個月。至於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從事專業工作、尋職、準用本法相關規定。
此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完成三讀後,也通過附帶決議,尋職簽證人數應有總量管制,並送立法院備查,須於實施後視人才需求申請狀況,評估檢討尋職簽證核發人數,每年滾動專案檢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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